2015年8月20日 星期四

2015年8月21日 合議庭審理後認定,調查結果證明郭台銘未捐款3億元政治獻金給時任台北市長候選人連勝文,周玉蔻只憑柯文哲轉述對話就爆料,疏未向柯建銘、郭台銘等人查證,指涉郭台銘違反政治獻金法,藉此謀利,使郭台銘的社會評價受到貶損,應負過失侵害名譽的損害賠償責任。合議庭判決,周玉蔻應賠償郭台銘200萬元,並在蘋果日報等7報的頭版刊登半版的道歉聲明,並應在美麗島電子報刊登道歉聲明,全案可上訴。


鴻海董事長郭台銘不滿名嘴周玉蔻指他捐3億元政治獻金而求償。

台北地院認定周玉蔻未向郭台銘查證,今天判決她應賠償郭台銘200萬元,並登報道歉。

判決出爐後,周玉蔻立即於臉書回應,司法個案判決,法官自由心證,尊重法官。

本案後續交由律師處理。她表示,對台灣的司法體制充滿信心,本案一定上訴到底。

台北地院上午宣判,周玉蔻未現身也沒接手機,郭台銘的委任律師聽判後表示由鴻海發言回應。

合議庭審理後認定,調查結果證明郭台銘未捐款3億元政治獻金給時任台北市長候選人連勝文,周玉蔻只憑柯文哲轉述對話就爆料,疏未向柯建銘、郭台銘等人查證,指涉郭台銘違反政治獻金法,藉此謀利,使郭台銘的社會評價受到貶損,應負過失侵害名譽的損害賠償責任。

合議庭判決,周玉蔻應賠償郭台銘200萬元,並在蘋果日報等7報的頭版刊登半版的道歉聲明,並應在美麗島電子報刊登道歉聲明,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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