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承電腦、威爾斯美語及微爾科技(Tutor Well)驚傳財物危機,積欠員工薪資外,行政院消保處近日更接到逾百件的消費爭議申訴案,多是分期付款買了學程後後悔要求解約,解約後卻仍被資融公司追討學費。
消保處:學承電腦等案 注意學費付費方式
2016/01/18 16:57:03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16年1月18日電)學承電腦、威爾斯美語及微爾科技(Tutor Well)學員解約糾紛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分析付學費方式有4大類,其中跟資融公司借貸契約中,若寫有排除民法第299條,簽不得!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副處長吳政學接受電話訪時說,學承電腦、威爾斯美語及微爾科技(Tutor Well)學員出現上百位學員向各地消保官申訴解約糾紛案,負責人是同一人,此案最終還是要等4個月後,業者能否找到投資人或新承接人,才能確保36間分校、粗估上千人的學員權益得到確保。
他並分析,此案消費者付款方式共分4大類,1.用現金一筆付清,2.信用卡分期付款,3.向銀行借貸,4.向資融公司借貸;呼籲別用第1及4類付費。
萬一這3家補教品牌歇業,吳政學說,第1類付費方式的消費者,將須直接向負責人討債,就怕負責人已脫產或無現金,討回未提供服務部份的費用機率不高,現況用現金一次付清的人也較少。
他說,比較鼓勵消費者使用第2及3類付費方式,因為2007年爆發亞力山大事件後,已確認國際刷卡組織相關規定及國內法規是確保消費者在無法獲得後續服務時,可以不用付尾款,權益最能獲得保障。
吳政學再就第4類向資融公司借貸付費方式進行分析,他說,此方式再分2種,首先是消費者直接向資融公司借款,則債權關係將純屬消費者與資融公司之間;其次是補教業者將其對消費者的債權轉讓給資融公司。
他舉例,有其他補教業者提供向資融公司借貸方式的第2種付費,歇業後,學員無法再上課,還被催討尾款,提告卻敗訴,原因是借貸契約條款已將民法第299條確保消費者與補教之間仍存在的債權關係的權益,給排除掉了,別以為與向銀行借貸一樣有保障。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副處長吳政學接受電話訪時說,學承電腦、威爾斯美語及微爾科技(Tutor Well)學員出現上百位學員向各地消保官申訴解約糾紛案,負責人是同一人,此案最終還是要等4個月後,業者能否找到投資人或新承接人,才能確保36間分校、粗估上千人的學員權益得到確保。
他並分析,此案消費者付款方式共分4大類,1.用現金一筆付清,2.信用卡分期付款,3.向銀行借貸,4.向資融公司借貸;呼籲別用第1及4類付費。
萬一這3家補教品牌歇業,吳政學說,第1類付費方式的消費者,將須直接向負責人討債,就怕負責人已脫產或無現金,討回未提供服務部份的費用機率不高,現況用現金一次付清的人也較少。
他說,比較鼓勵消費者使用第2及3類付費方式,因為2007年爆發亞力山大事件後,已確認國際刷卡組織相關規定及國內法規是確保消費者在無法獲得後續服務時,可以不用付尾款,權益最能獲得保障。
吳政學再就第4類向資融公司借貸付費方式進行分析,他說,此方式再分2種,首先是消費者直接向資融公司借款,則債權關係將純屬消費者與資融公司之間;其次是補教業者將其對消費者的債權轉讓給資融公司。
他舉例,有其他補教業者提供向資融公司借貸方式的第2種付費,歇業後,學員無法再上課,還被催討尾款,提告卻敗訴,原因是借貸契約條款已將民法第299條確保消費者與補教之間仍存在的債權關係的權益,給排除掉了,別以為與向銀行借貸一樣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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