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經濟日報 2014 10 02
透過臉書做買賣,每月營收超過8萬元要課稅,立法委員認為太過嚴苛,
財政部長張盛和同意檢討合理性。
張盛和認為,臉書上買賣貨物者多數都是年輕人,如果不是經常性買賣,
月營業額不超過8萬元(貨物)或4萬元(勞務),可以免辦營業登記、
也不必開立統一發票,「沒有課稅的問題」。
他說,自己雖然不用臉書,但是「小孩會在網路上拍賣如手機等個人用品,
獲利不過一、二百元,這些都不必課稅」。
至於個人上網購物,如果是到如淘寶網等國外網站下單,
單筆金額在3,000元內,也免徵5%營業稅。
不過,立法委員賴士葆認為,網路賣家每月營業額超過8萬元就要課稅,
等於日營業額不到3,000元,就必須向稅捐機關辦理營業登記、
開立統一發票的規定過於嚴苛。對此,張盛和表示,可以研究法令的合理性。
依據現行稅法規定,網拍賣家在網路上從事經常性買賣,
月營業額低於8萬元或4萬元者,並無課稅問題;但是營業額超過免稅門檻,
旦未達20萬元者,只須按1%繳納營業稅;
月營業額達到20萬元以上,才要按5%課稅,
售貨時也要開立統一發票給消費者。這項規定同時適用於臉書賣家或格子商店。
財政部指出,國稅局會針對網路拍賣平台進行查稅,瞭解商家的營業情形,
「臉書」確實也被納入查稅的對象。
官員指出,若只是偶爾在臉書在出售個人用品,不會被查稅;
但如果已形成社團,且有經常性買賣貨務或提供勞務商業行為,
就會輔導辦理營業登記及開發票。
買家部分,上網購物的消費者,目前向國外網站下單每筆金額超過3,000元,
海關會代徵5%的營業稅,由消費者繳納;
但是消費者向國內網路賣家購物,並沒有3,000元以內免課營業稅的優惠。
不過,其下單對象若是月營業額低於8萬元的小型賣家,
因為賣家免辦營業登記,等同買家也不必負擔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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