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8 19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秘書長/永續長/執行長/理事長 ICAP 職能導向課程名稱審查原則 課程名稱訂定以使用我國文字或國際通用專有名詞為原則 課程名稱訂定應緊扣「教學/訓練目標」及「課程內容」 現行「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已將 職能基準、職能單元、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公布之相關職能資源或 透過職能需求分析為依據所發展之訓練課程 統稱為職能導向課程, 為避免重複性, 不得使用 職能模型、 職能地圖、 職能基準、 職能單元、 職能課程 等文字。
一、課程名稱訂定以使用我國文字或國際通用專有名詞為原則,
我國文字以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或辭源、辭海、康熙或其他通用字典中
所列有之文字為限。
二、課程名稱訂定應緊扣「教學/訓練目標」及「課程內容」,
且清晰易懂。課程名稱不得使用下列文字:
(一) 如「非」全職業或職類能力養成之課程,
不得直接採用 職業或職務 名稱 作為課程名稱。
(二) 易使人誤認為 結訓後 即具備 與 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有關之文字。
(三) 易使人誤認為 或 誇大訓練成效之文字。
(四) 易使人誤認為 性質上屬政府專屬授權之文字。
(五) 其他違反善良風俗或不雅之文字。
(六) 現行 iCAP 證書已標示職能級別,課程名稱不得使用課程職能級別。
(七) 單位開授之課程名稱不得使用認證、證明、證照、能力鑑定等
易使人誤解之文字。
(八) 現行「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已將
職能基準、職能單元、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布之相關職能資源或
透過職能需求分析為依據所發展之訓練課程
統稱為職能導向課程,
為避免重複性,
不得使用
職能模型、
職能地圖、
職能基準、
職能單元、
職能課程
等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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