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112年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一)緣起
九O年代中期以來,工業先進國家對於勞動力必要具備的核心知識職能與技能職能(core knowledge/skill competencies),大多已形成具有一般共識的結構化、系統化之體系典範與類目組合,並藉由在政府公共部門的方案以及在民間自辦的訓練計畫中付諸實施,以作為各該國家人力資本投資開發與升級進步的重要基礎建設事項。行政院經建會九十三年六月完成之院頒「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提列十二項國家前瞻性服務產業,勞動力發展署依決議應辦理「核心職能課程訓練」。爰準據訂定本項「共通核心職能課程」計畫。
(二)目的
本方案計畫之目的,乃為積極促進國家人力發展基礎建設,藉政府公共部門之主動規劃促進,以形成我國人力資本投資開發之有營養的土壤,強化國家優勢的社會資本,建構有特色的國家競爭力,啟發民間活力,落實普遍化的有魅力有競爭力的國家勞動力。
行為職能 簡稱BC(Behavioral Competencies)
1.角色定位與職責
2.職務安全意識與法令規範
3.組織內外的溝通與協調
4.跨領域跨單位之協同合作
B2工作團隊與團隊協作Team Work and Coachman ship (5小時)
1.團隊構成要件與團隊意涵
2.團隊精神與團隊運作型態
3.團隊共識與團隊協作
4.團隊領導與綜效發揮
1.職場夥伴之組織定位與任務關係
2.多元文化與個體差異的諒解與包容
3.對自利自害及共利共害的體認與調和
4.衝突管理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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